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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1 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」辦理第1 期補助款請領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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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「101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」獲補助學校及創業團隊,依公文說明事項,於文到一個月內,備齊文件及檢附公文(受文者應為「教育部」)至教育部(地址: 臺北市中正區10051中山南路5號4樓),辦理第 1 期補助款請領作業。
 
資料來源: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臺高(三)字第1010147717號。
相關檔案下載:
  • 附件1-請領補助創業團隊名冊.odt (8.03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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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2-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.odt (14.21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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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3-創業團隊補助經費支用計畫表.odt (13.48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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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4-創業團隊受款帳戶資料.odt (14.16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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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5-計畫協議書.odt (8.87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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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6-個人切結書.odt (6.23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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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7-計畫變更申請表.odt (11.28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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