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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令公告】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符研發替代役須具備之一定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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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令公告】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符研發替代役須具備之一定條件

 

從今年5/2開始,新創事業係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,且符合公告條件資格者,即可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,讓創業不因服役而中斷。

詳情請至研發訓儲管理查詢

相關檔案下載:
  • 內政部役政署函.pdf (126.64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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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獲獎獎項一覽表.pdf (57.38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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