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令公告】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符研發替代役須具備之一定條件
從今年5/2開始,新創事業係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,且符合公告條件資格者,即可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,讓創業不因服役而中斷。
詳情請至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」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