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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動轉知】「文化創業加速器第四期」 即日起至 5 月 5 日止受理收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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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

文化內容策進院(下稱「文策院」)於 112 年舉辦第四期文化創業加速器(下稱「本計畫」,原計畫名稱「文化新創加速器」),本計畫導入新創孵化器/加速器的概念,系統性打造適合文化內容產業體質的加速器,每期招募具經營潛力的文化內容及科技團隊,提供創業培訓課程、專業諮詢,社群交流活動、DEMO DAY和投資媒合等資源的創業孵育支持。本計畫目標為培育具有事業經營思維及企圖心之文化內容業者,強化其營運體質,並協助對接投資等多元資源,以利產業長期發展。

適用對象

申請者須為從事文化內容產業之個人、團隊,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獨資事業、合夥事業、有限合夥、公司、法人或團體。

  • 申請者本人,或申請者之團隊代表人、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須於本計畫申請日前(含申請日)年滿20歲並具本國籍,且無欠稅及信用不良的紀錄。
  • 申請者為政府機關單位、行政法人、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,不得申請。
  • 曾獲得本計畫支持者;曾以相同或類似計畫,獲文策院、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(構)或文化部補(捐)助之財團法人、或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(例如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)支持者,不得申請。

(※文化內容產業:包含但不限於流行音樂、出版、影視、遊戲、漫畫、動畫、時尚設計、未來內容、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及其他)

招募辦法及須知

  • 報名:申請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於「文策院報名系統」完成報名與文件上傳。
  • 報名期間:自本 112 年 3 月 27 日(一)起至 112 年 5 月 5 日(五)下午 5 時止。
  • 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,請於報名截止前(依報名系統時間認定,逾期不予受理),至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。
  • 報名內容一經送出後,即不再接受任何修改或抽換上傳文件。申請者於本計畫報名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。
  • 初選(書面):依申請者經營團隊實績與營運計畫簡報內容,及所提內容是否具備商業模式與被投資潛力進行書面評選。
  • 決選(面談):初選通過者即可以簡報或影片等方式參與面談。文策院得視疫情情況,決定以實體或線上之方式進行。

 

報名聯絡窗口

報名網址:https://application.taicca.tw/TAICCAAccelerator4

聯絡信箱:startups@taicca.tw

聯絡電話:02-2745-8186 #715 #723 #7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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